2019-11-20 "China U" 第0013期(試刊)
*嚴肅* 的 涉華 [China] 政經報道 選摘、選譯、選評 ["University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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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聞
美國國會參議院,也一致通過了《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》。
我們的評論:
由於參議院是以快速程序通過此法案,因此有些後期提出的【加強】修訂建議,如將制裁範圍擴大到人權侵犯者的家人等等,【並無】獲得採納。(但不排除,以後再加入)。
由於
參議院版本
的法案,和之前
衆議院通過的版本
,有少量差異 ... 該法案需要【兩院進一步的協商並確認一致】後,才會被提交到特朗普總統辦公室尋求簽署。
如果該法案被提交總統辦公室,特朗普總統【很可能不會否決】,因爲【民主自由】是比貿易協定 *更重要的政治正確*、更可能成爲連任選舉的重要議題。
香港
昨天,我們提到,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,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《反蒙面法》不符合《基本法》,提出了強烈的不滿和反對意見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舉動,在香港引發了很多討論。
已經退休的香港特區首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,發表聲明表示:(簡譯)
(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)聲明似乎認為,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《基本法》為由,將香港法律裁定為無效。如果確為此意,情況 *令人驚訝及擔憂*。
自1997年起,香港法院一直認為擁有此等權力 ...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其後的釋法並沒有否定這點。
我希望這並非(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)聲明的原意;也許聲明的意思是指,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何釋法都具約束力 ... (對此,)香港法院已完全接受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應在特殊情況下才解釋《基本法》,並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釋法,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,帶來負面影響。
香港大律師協會,
也發表聲明
:(簡譯)
《基本法》第160條,【沒有規定】,如果香港法律於回歸時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為特區法律,其合憲性就【不能被挑戰】。
相反,《基本法》第160條【規定】,如任何法律條文與《基本法》抵觸,可依照《基本法》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。
香港法院,【以往曾多次宣告】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 ... 且效果法院過往運用此權力,【並未曾受到過質疑】。
香港法院必須根據《基本法》等憲制性法律的條文與精神判案,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 ... 倘若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、而法院卻不作出裁決,法院事實上就未能捍衛《基本法》,從而違反了法官需擁護《基本法》的條件。
《基本法》第19條,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。《基本法》第85條亦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,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。
*任何言論* 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,是否違反了《基本法》,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,亦違反《基本法》、破壞《基本法》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。
昨天,經
林鄭月娥提名和建議、國務院任命
,香港警隊迎來了 *新一任的警務處處長*:【鄧炳強】。
我們的評論:
前任處長盧偉聰的退休,是常規的、很早前就計劃好的。【不存在】臨時換人的問題。
但值得关注的是,鄧炳強上任後第一天,將香港警隊的口號,由過去幾十年的【服務爲本、精益求精 (We Serve with Pride and Care)】,更改爲【忠誠勇毅、心繫社會 [Serving HK with Honour, Duty and Loyalty】。
鄧炳強曾於大陸的【中國浦東幹部學院】和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】進修 ... 過去數年,【晉升極快】,5年升了4級:2015年晉升為助理處長,2017年晉升為高級助理處長,2018年晉升為警務處副處長,以及本次2019年被任命為警務處處長。
金融時報發表【首席外交事務評論員 Gideon Rachman】的
文章
,標題是【香港,是習近平的失敗】:(簡譯)
香港的局勢,是習近平的噩夢 ... 雖然他可以聲稱,對此不負直接責任 ... 但從更廣的角度來說,這是他的責任:因爲過去7年在他的領導下,中國變得更加威權化、以及在政治上不斷倒退,這也是造成香港目前局勢的原因 ... 香港人,對於跟大陸融合,感到驚恐。
如果要想找到一個和平的出路,就需要習近平展示出謙遜、開放和對不同意見的容忍 .. 但這些特質,*似乎完全不是* 習近平和他所建立的系統的風格。
政治
前天的
《人民日報》,發表了
政治局委員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、習近平總書記辦公室主任【丁薛祥】的一篇文章,標題是關於深入學習四中全會精神。該文章,有 *兩個有趣的段落*,分别聲稱:
党的十八大以来 ...【“中国之治”】与【“西方之乱”】 ... 形成【鲜明对比】。
维护习近平总书记【核心地位,对象是习近平总书记,而不是其他任何人】 ... 既不能层层套用,也【不能随意延伸】。
科技
紐約時報,刊登了對【抖音 美國版】負責人 Alex Zhu 的訪問。(
英文
中文
)
其中,當被問到:
【如果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,親自要求(你)撤下一段視頻或交出用戶資料,結果會怎樣?】
他不假思索地答道:
“*我會拒絕* 習近平。”
我們的評論:這個回答,與【華爲的任正非】,在早前類似訪問中的回答,*完全一致* ... 但 *很難令人信服*。
== (完)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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